自杀并不能被称之为是一个案子,因为自杀里面存在过半的个人主观意识,也就是说是受害人自己杀死了自己,当然某些特殊情况要排除在外。不过不论是那种情况,有关机构都有义务进行彻查,排除自杀背后存在间接谋杀的可能性,倘若只单一确定了受害人是自杀而潦草结案,是不公正的。
有人可能会觉得我在这里的大言不惭,但事实上不是如此吗?
很多自杀的案子都是这样,一旦确定受害人是自杀身亡就会停止调查,从而结案。我想说,对死者家属真的公平吗?对可能隐藏在背后的冤情公平吗?一个如花的高中女生怎么就突然自杀身亡?!
私下里张汉就提到过,说这个派出所所长的判断是存在一些武断,可能是因为常年接触刑事案件,所以对类似的非刑事案件的自杀事件而变得麻木不仁。尤其是他说,借贷是新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部分,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儿,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,无力偿还从而自杀的也屡见不鲜。
这无可厚非。
但若借贷方式违反了法律和道德观,或利用借贷来危害受害者的生命财产,就是触犯了法律。若受害人因此生命受到威胁,哪怕是自杀,也是谋杀!
对此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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