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说:“对,死者身上的四处创口都是刺切状,创口刃端下拉,意味着凶手拔刀的时候有刀尖上挑的动作。”
我顿了顿,接着说:“陈蛟颈部的创口也是这样。一处创口不能说明什么,但是五处创口不可能都那么巧。这只能说明一点。”
“说明这就是凶手用刀的习惯,”大宝插话道,“凶手习惯性地拔刀上挑。”
我点了点头,说:“这个,可以作为两起案件并案的依据。”
在我汇报完串案依据后,专案组的会议室里一片沉寂。
“以用刀习惯来串并案件,这个很牵强。”丁支队打破了沉寂。
“通常出现刺切创有两种情况。”我说,“一是受害人体位变动,导致凶手拔刀的时候和入刀的时候角度不一致,形成刺切创。二是刀口的位置处于受害人不同体位,那么有些创口出现刺切,有些创口没有刺切。但是这两起案件中,死者都是在按摩椅上被刺,且事发突然,都没有反抗,所以受害人体位变动之说不能解释。两个被害人身上,尤其是两个月前郑巧慧被害案中,郑巧慧身上有四处创口,位于不同位置,但是都出现了刺切,这个不能用不同角度来解释。唯一能解释的,就是习惯。”
“嗯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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