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月初三。
宁水镇、甘水镇、梧桐镇……多个地方镇守被斩立决。
十一月初五。
溪中县、石中县等禹州隶下五个县官被撤职打入大牢,由皇上亲审。
十一月初六。
禹州商会成员中所有粮商接到官令,皇上在知府衙门设宴,邀众约谈。
十一月初十。
十六名粮商集体画押认罪,在国朝百姓遭受天灾时,与官府勾结挪用官仓储粮倒卖,大肆敛不义之财,供出牵扯其中的数名官员。
同日,知府徐晋被摘乌纱,押送京城打入天牢,待来年秋后问斩。
十六名粮商因此事中敛财数额太过巨大,罪不可恕,获斩刑,抄没一应非法敛财所得充入国库。
十一月十二。
禹州商会上书陈情,替十六名粮商求情,愿捐款赈灾以赎罪。
皇上心系百姓,左右思量斟酌后,下令特赦。
此次犯事的粮商,可以银钱换命,买命财尽数用作赈灾。
……
玄景三年,仲冬。
禹州灾情得到朝廷救援,受灾区百姓家园由朝廷拨款重建,禹州临近府城开仓驰援,米粮一一发至百姓手中以渡难关。
一场天灾在轰轰烈烈中结束。
百姓生活重新回到正轨。
禹州官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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