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第一次见到他,就喜欢他。
这是我奶奶说的,我有一点儿记不清了。
但我觉得,我当时应该没有把他当成一个人来喜欢,而是当成一个新奇的玩意儿喜欢,一个漂亮的小家伙,一见就喜欢的不得了。
我甚至怀疑,那次在火车站见到林恙的时候,也是因为林恙长得过于好看。
所以就算是忘了,只要再见一面,就还是喜欢。
喜欢归喜欢,但毕竟长大了,林恙在我面前,也不再是一个小家伙了。
我把他当成一个过客来看待,但一开始的时候,却没有想过,我跟他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。
什么关系呢?
我想给他做饭吃,挣钱给他花,想看着他,触碰他,想看他因为我而露出的每一个小表情。
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魔怔了,也实在是想不清楚,自己为什么要做喜欢一个人这么矛盾的事情,然后变得跟一个傻子一样。
但一看到林恙,我就顾不上想这些问题了。
当傻子,有当傻子的好处。
当个傻子,才能这么开心。
我从来都没有想过追求开心,或许也不能说是追求开心,这样解释起来,实在是太过单薄了。
所以另一个词可能会更合适——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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