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雪莲头一回见到董宪法,是在县法院门口。
董宪法是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。董宪法今年五十二岁,矮,胖,腆着肚子。董宪法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。二十年前,董宪法从部队转业,回到县里工作。当时县上有三个单位缺人:畜牧局,卫生局,还有县法院。县委组织部长翻看董宪法的档案材料:
“从材料上,看不出他有啥特长,但看他的名字,不该去畜牧局,也不该去卫生局,应该去法院,‘懂’宪法,就是懂法律嘛。”
于是董宪法就来到了法院。董宪法在部队当营长,按级别论,到法院给安排了个庭长。十年后,不当庭长了,升任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。说是升任,法院系统的人都知道,是明升暗降。这个专职委员,只是一个业务职位,并无实权。名义上享受副院长待遇,但不是副院长;审案、判案、出门用车、签字报销,权力还不如一个庭长。换句话,董宪法的庭长,是给挤下去的;或者,是给挤上去的。这个专职委员,董宪法一当又是十年,离退休已经不远了。二十年前,他上边的院长、副院长都比他年龄大;如今的院长、副院长都比他年轻;从年龄讲,董宪法也算是老资格了。正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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