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题,实则报涛汹涌。
他们给出的理由非常充分,虽然凶手有同时使用两种凶器的可能,但这种可能性并不大,最不应该发生的就是他还将其中一把凶器遗留在尸体上。另外,凶手不留活口的目的性非常准确,斧头猛烈劈砍完全可以达到泄愤、让受害人丧失挣扎能力的目的,为什么凶手要先在受害人腿上刺上一刀?
他们推测先后与两个人发生过打斗,至于这两个行凶人之间是否有联系就不清楚了。
“还有什么发现吗?”
“还有就是第三名死者茹萍,是被乱刀捅死的,三个案子放到一起不存在共同点,不像是一个凶手干的,还有就是三名死者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,不过都和辛雨有过往来,可我们又从辛雨身上找到线索,所以……”
所以市里面就把案子交给了检察院,他们没有脸把这句话说完。
“现场没有线索吗?”
“很干净,作案人准备很充分,至少头脑冷静。”东港分局的法医回答。
“我想……”我有些难以开口。
“徐主任你有什么就尽管开口,没事的。”
“案子一直是你们来办,我们到插一脚挺过意不去的,我是想……能不能看一眼尸体?”其实东港分局的能力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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