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份的第一天,曹金海和常胜又来了。
进门后,曹金海直接把一份函件放到办公桌上:“市长,鹏燕建筑公司又回复了。”
楚天齐接过函件,看了起来。这次的回函相对简单,主要内容是三段文字:
“贵单位:你方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函,我方于二十七日收到。从贵方发函内容看,我们对贵方诚意表示怀疑。在任何经济活动中,合同条款历来都是做为甲、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作的依据,也对合作双方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。我方作为私营企业深知合同条款重要性,并严格执行,而贵方做为一级重要政府,更应该以身作则。但事实是,贵方无视合同条款的约束,恣意凭想象断章取义,故做曲解。
贵方在回函中,重点提到‘五百万元启动金’一事。这笔资金本身就是做为保证金出现,是贵方当初为了体现诚信而用资金做的承诺,是对工程顺利进行而加的一个保险。可贵方不但没有按约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,现在反而拿这笔资金做为狡辩的证据。原合同上没有写这笔资金的退还时间,也就意味着,整个工程全部结束并验收,而且支付全部工程款后,这笔资金才算尽完义务,也才是退还之时。既然这笔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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