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长时间了,网上都在议论该怎么严惩那些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。
有的人说,抓住就该枪毙。
有的人呢,却怀着‘悲天悯人的高尚觉悟’,不同意这样立法,甚至还会抛出一大套‘知错就改善莫大焉,今儿給他个机会,明天世界上就会多个好人’的狗屁理论。
这些不赞成枪决拐卖儿童的人,不是因为他们有‘好生之德’,而是因为他们儿子孙子孙女的没有被那些人贩子拐走过,才能站在某种高度上,为这些人继续生存而辩护的同时,也大大‘鼓舞’了那些人贩子继续作恶的信心。
反正再怎么为恶多端,也有那群‘有识之士们’保护,死不了,充其量就是坐几年牢罢了,怎么可以就这样放弃这条生财之道?
马克思不是说过吗: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,它就会铤而走险,有百分之百的利润,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,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,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,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。
拐卖儿童,那可是门比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还要大的好买卖,却不会被杀头吃花生米的,不做才特么的傻瓜呢。
在人类犯罪行为历史上,拐卖儿童其实是比杀人放火还要恶劣的犯罪行为。
那些口若悬河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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