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世间的任何事情,都逃不过起因、经过,和结果三个阶段。而这个发展的过程当中,必然需要一条足以自洽的逻辑链。刑事案件同样如此,所有的判断和推导其实就是在尝试寻找和建立这条逻辑链,直到可以严丝合缝的将所有环节串联起来。而这些东西,往往都隐藏在容易被人忽略的细节当中。
挂钟的发现,看似是个偶然,实则是迟早会引起警方注意的必然。之前没有发现,那是因为邱宇墨的死亡中并没有显露出他杀的痕迹,而且如果严格的划分,邱宇墨是应该归于连环案之中的。
换言之,邱宇墨其实是个分界点。虽说接连发生的两起案件都跟他有着紧密的联系,可性质则是完全不同的。连环杀人案他是作案人,是行凶者,而在正在调查的案件中,他的角色发生了黑白性的颠覆,成了一名受害者。
站在事物的发展角度来看,两起案件存在着递进的关系,不可单独摘列出来。可若从刑事案件定性的角度去做考量,是满足分别立案条件的,是可以将两起案件单独分割出来的。而且这样的分割,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排检。
这就是白中元强烈建议方言不要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的原因,否则只会导致案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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